更新时间:2025-04-27 16:24:24 浏览次数:16 公司名称:重庆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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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电议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重庆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根据客户需求 |
参数 | 见图纸 |
商品细节
安装方法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除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前,应当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基本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公开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按照本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
(二)不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替代削减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出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适用场景
具体案例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秉着“以服务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切实做到信用为本、客户至上,追求客户满意,提供人性化服务。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自创立以来,不断创新,开拓进取,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力求做到【全程综合水处理器】行业的标准、业界的良心企业,为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贡献一份力量